“你們都還未滿18歲,還有很長的生活道路和光明的前途,希望你們能以此為鑒,懸崖勒馬,重新走上正道,將來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8月14日,在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內,源匯區人民檢察院公訴人王艷敏對6名涉故意傷害案未成年人進行了法庭教育。
在庭審結束之后,本著法律對未成年人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指導方針,公訴人王艷敏當庭對6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了法制教育。王艷敏結合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況、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平時表現等情況,分析了他們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原因,王艷敏向涉案未成年人分析了他們的因沖動而引發的故意傷害行為給社會、被害人及雙方家庭造成的危害,她對6名涉案未成年人語重心長地說:“父母含辛茹苦地撫養你們,為的就是能讓你們在社會中成為有理性、有責任、有擔當的人,你們卻因沖動逞強而傷害他們的良苦用心。原本應坐在課堂中讀書的你們,今天卻因觸犯法律而站在法庭上,使在座的人都為你們惋惜。”一番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談話,使得6名涉案未成年人都羞愧地低下了頭,深刻認識到了違法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遵紀守法的重要性。
同時,王艷敏對涉案未成年人進行了法制教育,向他們講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并告訴他們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無犯罪前科等均符合量刑情節,會從輕、減輕處罰。同時告訴他們未成年人犯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記錄會予以封存,安撫這些涉案未成年人不要存在思想負擔或心理壓力,教育他們須引以為戒,感恩法律的寬恕、回報社會的寬容。鼓勵他們重拾信心,樹立積極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在以后的生活中改過自新,做有益社會的守法公民。
源匯區檢察院未檢科在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中始終堅持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于提起公訴的未成年刑事案件,高度重視法庭教育。該院多次在涉及未成年涉案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審中進行了有針對性的法庭教育,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庭教育模式,提高了法庭當庭宣判率,減少了上訴率。(通訊員:李珂)